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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有一个很棘手的麻烦事,请求有识之士帮忙。万分感谢! 2006年初,我在网上交一男友,3月初同居,4月中旬登记(系再婚)。因他是外地人,无房无钱无工作。我有工作有工资,但没有房子。为了能够过上安逸稳定的生活,我决定买房子。此时正赶上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我们以无房、一方无工作无收入等优势,顺利地申请了经济适用房。我相信他没有钱之说,我独自出资交4万元的首付,又以我个人的名义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装修,买家电家具等都是我出资。也就是说,从我认识他到现在,我根本就没有见过他一分钱(此话绝对属实,若有半点水分天打雷劈,天灾人祸,不得好死),别说买房子了,就连平时他抽烟喝酒,吃、穿、用,家里家外、他老家的亲戚、朋友有事(红、白喜事)等一切开销,都是我出钱。不仅如此,他未经我同意,擅自将他在老家的女儿及女儿的男朋友(也都没有工作)接来我家同住。还要把他妈妈也接来... 他不肯出去工作,天天在家上网聊天,(一天活没干过,一分钱也没有挣过)靠我一个人的工资,即要买房子还贷款,又要养活他和他的一大家子,我哪儿承受的起呀?实在无奈、忍无可忍,我提出了离婚。为此他和我反目成仇,他用 *** 子捅伤了我的亲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进了监狱。离婚历时一年多,几经波折,终于有了了结。但是却也留下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我的经济适用房是婚后购买,从法律的意义上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判由我暂住。问题一,我暂住到什么时候?二、他要求出狱后和我同住,法律上允许我们两个仇人非法同居吗?三、买房子的钱是我一个人出的,贷款也是我一个人还的,法律上是按照将来还清贷款后的房屋总价来分给他一半还是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已付款项的一半呢?还有,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还是按照同地段同时期的商品房的价格计算呢?四,我的工资、奖金、公积金、存款、基金等一切财产他全都要,法律会支持他吗?会按多少比例给他呢? 我的问题很复杂,可这个问题对我来说很重要,恳请有识之士、侠义之人帮帮我,给我出个主意,帮我请个辩护律师吧,在此对关心我帮助我的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离婚 2008-12-02 19: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谢谢,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解答。现在我想请教一下韩冰律师: 1,你回答的第三条“三、原则上他享有一半的房屋产权,分割房产时作价分给他一半,房价以你们离婚时为准,但应扣出,你们离婚后你所还贷款数额的二分之一房款”,我不太明白,房贷全部由我还的,应该百分之百扣除才对吧? 2,我买的是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它没有价格,怎样作价呢? 3,我不再养活他,同他离婚,他对我恨之入骨,曾发誓要整死我,这样的关系,若住在同一屋檐下,百分之百会出人命,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否考虑不准他入住? 4,能否把婚姻法中规定的四种过错的具体内容告诉我?谢谢!
  • 根据你的问题,你是在2006年初结婚,而我国的新的婚姻法是在2001年4月28号颁布,其中上边夫妻结婚之后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还有你们的房子对比增值的那一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你的工资、奖金、公积金、存款、基金等一切财产,只是你们结婚和离婚这期间的属于共同财产。他要求暂住的话法律应该不予支持。
  • 根据你的表述,房屋等均系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因房贷未还完,即使法院也难进行明确分割。 对于你的问题:一、你暂住到房屋分割前,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尚可,否则,房贷未还完,法院也难判决; 二、他出狱后要求与你同住,应得到支持,因为现该房为你们共同所有,而且你两人共同居住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非法“同居”; 三、原则上他享有一半的房屋产权,分割房产时作价分给他一半,房价以你们离婚时为准,但应扣出,你们离婚后你所还贷款数额的二分之一房款; 四、只要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他都有权分得一半,但你可以主张他对于离婚存在过错,这样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根据他的过错程度,减少他应得的份额,如果有婚法规定的四项过错,可以依法少分甚至不分给他。 建议你找律师为你作更详尽的解答。
  • 如果你们有约定结婚后的财产各自独立,购房款项是你一个人出,房屋的财产权应该属于你。如果你们没有约定购房款项是婚后贷款还贷款,应该从结婚时间起到离婚时间止,这一阶段的房屋财产权属于你们双方共有,两人可以分割。其他时间的房屋财产权应该属于你。登陆 www.wyzfl.cn 1350116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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