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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淄博南定锦绣花城室业主,于2007年11月份买的房子,2008年7月份入住小区。物业为淄博金兰物业有限公司,销售商为山东鑫坤置业公司 。2008年11月21日凌晨三点左右,窃贼潜入我家趁人熟睡之际进行盗窃,经警方鉴定是用钥匙打开单元门和我家的防盗门进入。窃贼盗走我夫妻二人手机两部(价值:¥4100.00元),衣物一宗(包括银行卡,现已挂失,卡内现金未少>、身份证、驾驶证、钥匙一串)。财产损失共计约财产损失共约:¥7550.00元。后经警方财产损失评估为¥591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我的装修家庭钥匙尽管多次催要,物业公司一直持有(直到发生被盗事件后你公司才归还);当天凌晨二点四十分左右,已有一业户发现入户盗窃人员并且已报警后,我家后又发生被盗的(我们是前后楼)。 我想咨询一下,该事件的发生,物业公司、销售商有赔偿责任吗? 当初买房的时候,销售商说的封闭小区,远红外线、电子监控系统、对讲式单元门、24小时保安巡逻,权利保障您的家人的安全。至今,销售商的卖房宣传彩页也是讲的。可实际情况是:物业公司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没有统一的登记、保安也不按期巡逻、监控系统形同虚设(晚上没有光线不起作用,白天有光线也是只有熟人才能认出人来)。 盼急切回复!因为物业公司说这事跟他们没关系

其他 2008-12-02 1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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