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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被人哄骗来广州后在不知对方详细情况下认识对方,后被其诱骗怀孕,无奈结婚,但年龄不到,是他伪造我的身份证办了结婚证,婚后小孩出生,曾多次闹离婚,被对方拘禁不同意,跟踪,双方经常打骂,2001年许双方分居至今,小孩一直由我抚养 ,在我父母的帮助下母子活命,至今无奈只好起诉离婚,可是我不在他处住,他那的村委不给我开经济困难证明,不能申请法律援助,那请律师费用是多少?一定要请律师妈妈?不请会怎样呢?没有房产,小孩的抚养权会判给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10-11-03 22: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请律师不是必要的,但如果不懂法律,请律师有利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的情况,一般会判离婚的,小孩儿由你直接抚养问题不大。
  • 不必要。如你所述,你的情况在当时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但现在已具备婚姻实质条件。你们的婚姻已成立。(如果结婚登记已完成,结婚证为真的)。 可向当地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妇联)申请救助。 起诉状可找人代写,主要事务是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小孩抚养权归谁,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的问题。可能你们之间的共同财产情况还是比较难调查清楚的。 你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前提是你能保留他对你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你对家庭尽了主要扶助义务,也可要求其多补偿一点。 也只能回答你这些了,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一般会判给你,但如果你的生活状况实在堪忧的话,有可能判给他。具体还得看法官的。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小孩抚养权判给你的希望很大,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建议你请律师帮助,律师费用大约为5000元。
  • 不是必须的 孩子应由更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 可自行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非一定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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