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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职位是副总经理秘书,但近日公司人事变动公司取消了副总经理的岗位,总公司要调我去子公司其他部门从事与秘书职位不同的工作,我能否以工作职位前提条件不存续为理由,要求离职并向公司主张1年1月工资的补偿。

其他 2010-11-04 0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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