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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2月进入公司的,至10年5月开始到7月28号近三个月没发工资了,而且没有提前通知辞退我们,当时公司正在注册,什么证件或者印章之类的都没有,所以我们现在没有任何证据去证实所属的劳动关系,工资一直是另外一个股东以现金形式发的,现在我们问他要钱,他就说去找法人,现在法人也没有固定的住所,我们很难找到,我们只好提出仲裁。但没有足够的证据不知道能不能把钱要回来。发工资的股东也写了一份欠薪说明,但没有任何印章,这个可不可以证明。另外以前公司所租在地的商务楼的老板可不可以给我们当证明人。公司现在搬到那个给我们发工资的股东家里,也没有员工。那个股东把自己说的一点责任都没,请问我们怎么以什么样的有效方式来要回我们应得的工资。

仲裁 2010-11-04 2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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