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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买了套房,在没过户的情况下卖与他人,卖时用的原户名义并已办证。事情本该结束但没想到后来发生了很多事,经过了派出所的笔录和2次双方的庭审。近日,我因对方赖账想算总账想起诉,但法院方说:因我1买房时没过户,2卖方时用的原主名义即为:房屋实际所有人。故不能确定为原告身份?对吗?我想咨询的是:我有我卖房时的双方签定的{售房合同】。原房主出具的【卖房给我的身份证明】。【派出所的笔录】。【法院判决书】里对方自述的:在我手买房的记录,请问:法院会据此立案吗?如果不立案,我整样争取立案?盼回复!!!谢谢

刑事辩护 2015-08-31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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