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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9年为自己买了保险,每年交2000元,到60岁后,每年能领到1000元的保险金。 2000年,因为离婚,我答应将这份保险利益归儿子。 2001年因为生活困难,我将保险撤销。现在,儿子因为这事向法院起诉,要求我补还保险利益。请问,这个有依据吗? 问题补充: 当时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书里有一条是我们双方同意的(不是判决部分),即将该保险利益归儿子。

离婚 2010-11-03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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