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被告于去年签订买卖合同,被告分用2人名字签署合同和买卖协议,现其中一人伪造定金收条,经鉴定为伪造证据,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日千分之一,被告也未举证过高,一直主张其未违约。但法院说过高,合理吗?再有被告伪造证据使案情拖了半年,还应该计算诉讼期间的违约金吗?我原告主张的是合同违约金实际支付之日止,合理吗?

其他 2015-08-31 16: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院认定过高是合理的,立案之日起,就停止计算。因为这一过程您已经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护您的权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