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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栋8层的楼的地皮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是写我爸爸的名字的,这栋楼是1993年建成的,当时是我爸爸跟包工头签了协议,不用我们出一分钱,建成后1.2.3楼归我们家,4.5.6.7.8楼归包工头,建成后包工头就把4.5.6.7.8楼的套间出售,跟包工头买套间的这些人当时交了8000元/套给村委当作增容费(可接村的水和电),由于时间长了,这栋楼的外墙出现剥落的现象,我们家就在2010年把1.2.3楼的外墙重新装修了,当时4.5.6.7.8楼未提出过装修的要求,如果有一天4.5.6.7.8楼的某个套的外墙剥落砸死人,责任归谁?

离婚 2015-09-02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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