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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买了一处房子,与卖方签下手写房子买卖协议,协议10万元成交,先付了9万,过户后再付余下1万。谁知2005年卖方因犯诈骗罪被通缉,2006年被逮捕,房子就一直没有过户。随后卖方被判入狱。2010被卖方诈骗的受害人一纸起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卖方返还财产,做了财产保全,并查封了我的房子。区法院的判决书也下来了。请问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这个房子的余款1万也付清给了卖方的女儿。而且这个房子我一直居住,并装修过。

其他 2020-03-04 05: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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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您好,根据有关民事执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卖方)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出卖给你,你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查封该房产;然而,你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你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就你所陈述的事实来看,由于卖方被逮捕投入监狱,从而导致未能及时过户,所以很显然你没有过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法院作出裁定。
  • 您好,根据有关民事执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卖方)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出卖给你,你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查封该房产;然而,你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你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就你所陈述的事实来看,由于卖方被逮捕投入监狱,从而导致未能及时过户,所以很显然你没有过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法院作出裁定。
  • 关键是证据,在您说的情况如实的情况下,请起诉要求卖方履行过户手续义务。
  • 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最好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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