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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我老公正常上班,上午8点半不到,在进入单位大门就听见那位女同事无故对我老公进行很疯狂的辱骂和人身攻击,并且指名道姓进行辱骂,包括我和其他家人都被涉及到,后我老公实在忍无可忍对其动手;该女随手拿起地上的凳子砸向我老公的脑袋,导致我老公左眼眉骨处受伤,至扬州苏北医院进行缝合,经医生叙述,我老公眉骨处伤口较深,进行了两层的缝合。伤情鉴定2.9CM。以后会留下疤痕。她女同事至现在都未露面,且没有任何悔过之意,更没有付过一分钱医疗费用。我老公今天到单位,在联系其后,其一直不到场进行解决,我老公拨打了110,由扬子津派出所出警,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称必须要做一个医疗鉴定才给予解决。现在伤情鉴定是轻微伤,现就是想了解下,我们目前该做什么,怎样维护自身利益!

其他 2010-11-06 1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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