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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我在离职(调动)人员结算表确认栏已签了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至,并已结清所有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及相关费用,其中在薪资结算一栏中单位用手写的方式写上(工资结算至2015.2.17日,本人对工时,工资无异议,无欠休,无加班。)要求我签名,我没签,这一栏中人事部门领导也没签名,是不是我在确认栏签了字就不可一索赔薪资一栏中所写的,其实单位是欠我加班费的。

其他 2016-01-12 0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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