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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份刚回老家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款已经支付,按揭和购房合同当时就签了,但是还没有办好。昨天开发商售楼部人员打电话说要将我们已购买的那栋发展在抵押给银行贷款。虽然购房合同我们没有拿到,但是我们已经付了首付并且也办了按揭(银行已说按揭没有问题,应该可以办下来)。那么这套房子在按揭办下来产权就应是属于我的。开发商说我们有退房的权利,但是我们花了很长的实际和精力在做这件事情,结果却就这样流产了?这分明是在侵害我们的权益,这样的霸王条款我要是同意了万一开发商资不抵债,第一受偿权的银行就要收回房子,等于说我是一无所有了。但是我又不怎么想退,比较花了时间和精力。现在憋屈的慌,不知道改怎么办。

其他 2010-11-04 1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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