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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2013年3月协议离婚,男方协议补偿我RMB两万四千元,协议一年之内给清,到现在我只收到一小部分,男方是四川人,我是徐州人,协议是在他的户籍所在地办的,我可以在我的户籍所在地对他提出上诉索要余款吗?

离婚 2015-09-02 1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需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起诉。
  • 你的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你们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追问】已经办理生效了的,离婚证离婚协议都有,具有法律效益,我问的是可以在我的户籍所在地上诉吗
    【回答】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但是你可以依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到你住所地法院起诉试试。看能否给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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