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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劳动法出台,在用人单位工作又没满十年,大慨七八年,用人单位又不想让劳工者工作满十年,而找借口合同满,公司不续合同或找其他借口不跟劳动者续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去用劳动法维护合法权益?

其他 2010-11-05 0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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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46、47、97条之规定,单位支付你一个月经济补偿 2、2008年以前的,根据合同法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之规定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3、所以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情况下,单位只需付你一个月补偿金
  • 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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