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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快递公司负责人“吴*”乱扣员工工资问题的举报尊敬的局长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快递员,在西安市碑林区边家村小区四号楼**快递有限公司、西安南郊一部分部工作。因公司负责人管理制度有问题,所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的员工工资是每月25号发放。在职期间,负责人没有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给以我们员工发放相应的工资,总会少那么几十块钱。找负责人理论,他总以老板的身份,想以百分之多少算就怎样算工资。本人7月中旬辞职,8月26日来到公司领取7月份剩余的工资,总工资共1300元,负责人吴*吩咐财务只发放了300元工资给我。吴*说因上面给公司开了一张2500元的罚单,要求我跟公司各承担一半,罚单起因是公司票据没有盖章就发给了我,派送中到了收件人的手里,导致收件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我质问公司负责人罚单在哪里,要求核实,负责人却说是口头下达的命令。这样明目张胆的克扣员工工资真的令人寒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无权随便扣除员工基本工资。”虽然我只是一名快递员,但是我想要维护我们这些快递员的权益。希望有关部门为我们快递员讨回公道,要回自己应得的工资。更希望类似的事情不要再发生在快递员身上。

其他 2019-09-26 21: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仲裁维权。,。,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你好,如果你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从你工资里扣款,但每月扣款不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款后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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