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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徐汇天钥桥南路租了一房一厅的房子,已经住了两年了,房子是属于开发商的。他要求合同是3个月一签。到这个月底合同到期,他提出让我们补交08年的物业管理费365块,如果不交就让我们搬家走人,在08年8月份的时候已经加过房价50元了。这个房子是毛坯房,我们自己添置了很多生活必需用品,考虑搬家麻烦,上班不便就同意了他的要求。他现在提出的条件我们不能接受,因为合同上说不要叫物业管理费的。他这是一种变相的强迫人,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08-12-02 21: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东的要求的确不合理。 由于你们合同即将到期,你应该考虑一下是否要交纳该费用。你如果不同意,他可以不续签的,一般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详情可以联系段律师咨询
  • 既然合同约定了不交,房东的要求无依据。可以拒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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