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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税款2 000元,欠乙工资5 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以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其他 2010-11-05 1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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