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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本转让的条件 我是自然人股东,现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我不愿意转让股权,但公司的章程的“股权及股权转让”是这么规定的: “本公司股东资格不能继承。无论何种原因,自然人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消亡(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职工退休或死亡),自然人股东因当向董事会成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此股权转让价款以上年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 请问:我的股权是否一定要转让? 价格是否一定按以上基础确定?

股权转让 2010-11-07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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