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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及业务失误,出纳人员在核算离职员工工资时未将离职员工前欠借款扣回,致使该员工公司借款未归还,财务人员应承但多少责任,怎么追回这笔钱?

其他 2015-09-05 12: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追问】公司经常拖欠员工工资,所以员工借款现象较多,但公司没有借款相关制度。借款时没有书面批准,只有口头的,财务人员在做工资表时扣除借款,工资表没有制表人,审核人.现在就是造工资表的财务人员忘记扣回借款,公司就说是这个人的全部责任,请问这样合理吗?
  • 你好,以公司的名义起诉。
    【追问】如果公司不同意以公司名议起诉,我是不是就不能去起诉了,还有其他途径吗?还有,我们发工资是发现金,是不是取证比较困难?
  • 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离职员工,
    【追问】公司经常拖欠员工工资,曾达两个月,所以员工借款现象很多,然后又没有相关制度。借款没有书面批准,也就没有冲销借款流程,直接在工资中扣,现在就是造工资表的人忘记扣了,公司说是这个人的全部责任,请问:发放工资的出纳,公司有责任吗?
    【回答】公司有责任的,
  • 您好,建议联系该员工协商处理并录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律师出面索要,不建议直接起诉,成本过高时间过长。
  • 依法起欠款人,财务相关员承担补充责任!
    【追问】起诉主体是我,还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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