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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割夫妻共同存款当初为了能够多得一些拆迁补偿,我与赵++于2008年10月28日协议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一项是这样协议的:双方婚生子赵慷(14周岁)归男方抚养,双方共同存款12万由男方管理,作为抚养费给孩子生活、保险、医疗费及上学成家之用,女方有权随时探望。我与赵++虽然办理了离婚证,但我们并没有分开,继续在一起生活(有证据)。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我抚养孩子有证据)。我们离异时孩子正在我任教的学校读初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在职校就读,没有数额较大的花费。2014年7月21日,我们唯一的儿子赵慷(20周岁)溺水离世。我和赵++打算再生一个孩子,我在县妇幼检查后又去市妇幼检查(有证据)。医生说我年龄大了(50岁),没有希望再生育了。虽然我很想和赵++相依为命过下去,但他想要生自己的孩子,几次撵我走,万般无奈于2015年4月20日我从赵的住处搬出去了(有证据)。现在我要求分割由赵++管理的12万元夫妻共同存款。要求赵从福把属于我的6万元钱给我,还有6万元钱在六年零十个月(2008-2015)当中所产生的利息。我该怎么办呢?法院能支持我的诉求吗?

其他 2015-09-08 1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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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支持。
  • 你好,建议提起诉讼解决。
  • 如果协议能够达成,可以协议离婚。否则建议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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