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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餐饮连锁上班,从事食品安全工作,时间已经四年半,现在公司减员,我的职位没有了,但是劳动合同还有四年才到期(第二次合同),现在公司安排我在门店当服务员,已经俩月了,去门店时领导说保我三个月原岗位工资,但是我不想在门店,既然不能给我原来的岗位,我就想离职,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补偿?另外,公司一直没给我买任何保险,谢谢

其他 2019-12-29 16:5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调岗你已经同意,并且在此岗位工作了两个月,所以你不能再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一致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提出离职,要求单位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辞职之后社保怎么办: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都可以续上,在你退休前永远不会作废。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今年7月1日起可以实施。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通常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不是每个月实际得到的工资,一般是比实际工资少的,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一般是底薪或者基本工资,为什么劳动合同工资写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是指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实发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允许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4到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你好,建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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