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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莞城一个广告司上班,因近排金融风暴影响,公司在11月23日出一份公告说要裁员,说详细名单26号出,但无出,到12月2号又出一份公告说不裁员,给出详细人员名单放三个月无薪假.这样合法吗?我们都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讨回?居我们所知,公司在上个月已悄悄另办一个营业执照更改公司名称换另一个股东作为法人,内部也传真给客户更改公司名称.到时旧的过期,我们会不会追讨无门呀!

其他 2008-12-06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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