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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们:您们好!1、我是2008年4月1日到北京这边某某公司做工人,公司是私人企业;在2014年3月28日,公司老板就把我开除了,并扣押了我2013年11月到2014年3月的工资,老板说:工资也不给我了,让我走;我不服,在2014年3月29日和3月30日,到老板哪里去理论,结果:老板给我录像,当道摄像机说:“公司与我签了劳动合同,而且2013年11月到2014年3月的工资也发给我了(我们的工资不打银行卡,签字确认就领钱),喊我不要去闹,在闹就报警,说我是属于合同到期解聘,另外,当着录像的面给我了6个月的经济补偿,说这个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我在2014年3月31日,在朋友的帮助下,去了北京某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是:“1、要求老板给我2013年11月到2014年3月的工资;2、要求:老板给我补缴2008年4月到2014年3月的社保五险;3、要求老板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我2008年5月到2014年3月的二倍工资”。2、去年劳动仲裁开庭了:“1、老板提交了那段录像;2、老板承认我在他哪里2008年4月到2014年3月,这段时间工作;3、老板提交了那个劳动合同;4老板提交了那个领取工资的证明”。我不服,要求作鉴定,老板指定了鉴定机构,鉴定出来“两份材料”都不是我写的。仲裁委员会就判决了:1、让老板支付我2013年11月到2014年3月的工资;2、让老板给我补缴2013年3月到2014年3月的社保五险(不补缴部分解释说:过了仲裁时效);3、让老板支付我鉴定费;4、二倍工资的事情,仲裁委员会那边说也过了仲裁时效。3、在2015年3月拿到仲裁委员会的结果后,老板到法院把我起诉了,还请了律师告我:“1、要求撤销劳动仲裁的判决;2、要求重新鉴定那两份材料;3、要求我赔损失;4、还告我诬告他们,要追我的法律责任”。到现在法院审理还在进行时,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大律师:1、法院重新鉴定的机率有好大?是否又可能需要重新鉴定?2、我那个二倍工资是否就过了仲裁时效?(我是在2014年3月31日,最后一天去仲裁委员会交的,仲裁委员会在2014年4月4日,才立的案?如果没有过时效,是按年计算还是月月计算?);3、我想追究老板的“法律责任”,请问可以追究哪些法律责任?下一步,该如何去进行?

其他 2015-09-23 1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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