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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2009年1月动迁的,当时房子内有七人的户口,我们一家四口是回沪知青,户口都落在里面,还有我爷爷、奶奶和一个有脑残的叔叔,我们四人一个户口本,他们三人一个户口本,安置的时候,我们两家各分得一套房子,另外还分的30多万现金,这里面有我和哥哥的大龄青年补贴费共16万,他们确私自把这些钱拿去松江又买了一套平价房,房产证上确只写我叔叔一个人的名字,而后也没有把16万给我们,那请问律师我们现在能追讨应该属于我们的钱吗

诉讼 2010-11-06 14: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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