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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公司工作19年了,08年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a公司要求全部员工签调转函至b公司,工作场所不变,岗位不变,调转函工龄延续,签过的人周六上班,加班总共90多小时,我没签就让周六休息,一月加班不超36小时,理由是a公司订单量少,,请问我不签能要求a公司支付我赔偿金吗、交了7年的社保能能要求补齐吗、若有赔偿金应怎么计算。

其他 2015-09-05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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