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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办的婚礼!没领结婚证!现在我怀孕4个月了!我想离婚!该怎么处理呢!订婚和结婚时的彩礼钱要全部赔偿吗!麻烦律师给我解答下!

争议解决 2014-10-31 01: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礼不是婚姻的法定要件,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你们的关系是非法同居,任何一方都可不经对方同意自行解除同居关系。订婚和结婚时的彩礼法律上有归还的规定,但只要你不想还,举证责任在对方,一般情况下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彩礼问题,原告的胜诉把握不大。
  •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   关于双方离婚时是否退还彩礼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
    (二)有配偶者 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的时候,导致夫妻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而选择离婚的,应当由过错方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因为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不存在离婚问题,彼此分开就可以了。对于彩礼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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