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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了一套期房,并签了买卖合同,因个人原因想退房,附加协议中有一条说:本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有权拒绝办理退换房及更名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据本合同约定而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总房款10%的违约金。我可否依据此条,只要支付违约金是否就可以退房?首付款余款是否会返还,除了违约金还需承担其他的费用吗?

其他 2015-09-06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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