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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再婚,婚前丈夫的父亲将这间房子分配给二个儿子,我与丈夫结婚后这间旧房被大火烧毁,变成一块平地,我借了几万元钱将这间烧毁的房子做成一间三层新房(其中兄弟俩各一半),这间新房因没有经过规划局办有关手续,不能办理房产证,还是婆婆的名字,本早想去办过户手续,房产局说房产证的房子已经烧毁了,这份房产证无效了,现在婆婆已经逝世了二个姐姐要争房产,请问二个姐姐有份吗?这间房子属于我与丈夫的共同财产吗?

其他 2010-11-06 18: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重建房屋应当办理规划和施工批准手续
  • 1、房子烧毁后,重建房屋应当办理规划和施工批准手续,重新办理房产证。 2、这房屋未办手续,仍处于违章建筑范围,不能进行分割。 3、办理合法手续后,该二个姐姐有权分得属于她们一份的土地价值,不能对房产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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