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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第三人因两家建房问题,在申请加层的时候,建设局因许可规划建房而颁证给第三人,第三人在加层的时候给原告的房屋造成了损失,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规划许可,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建设局在颁证给第三人的时候,有瑕疵,确认了建设局的颁证行为违法。该案生效后,原告以特快专递的形势向建设局递交了赔偿申请,但建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出答复,在两个月期间届满时,原告向法院提起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要求建设局赔偿损失。

行政诉讼 2011-11-04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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