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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这个月17号刚刚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当天找我谈话后就叫我不要上班了!他们的理由是我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我原来是这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代表,业绩一直名列前矛,但是公司来了新的经理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就一直想排挤我,其他几个老员工都已经被逼走了!我已经很小心了但还是被他抓住了一个把柄:公司在搞一个活动就是如果有以前买过的老客户介绍新客户买房的话新客户可以优惠房款1000元而老客户也有1000元的购物卷赠送。有些新客户不认识的话我们销售代表就会帮忙介绍和操作,甚至会把一些购物卷直接给了新客户。几乎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操作,因为现在是买方市场了,客户肯定都想要最大的优惠。但是没有想到这会成了开除我的理由,最开始是行政部叫我们每个人老老实实写一个名单,把自己帮客户操作的具体情况写出来后公司会从轻处罚的。一周后,公司就开处了我,说我操作的数量最多(因为我卖的最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当天就解除合同,没有任何的补偿!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不可以帮我分析一下该去申请劳动仲裁吗? 1,公司开除我的理由有说服力吗?是不是可以当天就解除,没有任何补偿。 2,我的保险公司好像也没有按照实际的工资比例来买,也可以一起仲裁吗? 3,因为我们是提成制度,要等房款到帐后才提取,但是公司以我每套房子给公司带来了2000元的损失为理由把我剩下的款全部扣了,有3万左右,这样合理吗?

仲裁 2008-12-04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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