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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2006年共同有一个孩子,本人因身体原因做了结扎手术,2008年时我们又私自抱养了一个孩子,没有任何手续。2010时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2006年生的孩子由他抚养,房子归我所有,我想问我可以给2008年抱养的孩子以抱养形式办理户口吗?应该怎样办理上户手续?需要交缴社会抚养费吗?

离婚 2010-11-07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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