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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商铺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出现了这样的情:我是出租方甲方,承租方是乙方。乙方租房后,没有经营任何商品,直接转租给他人。但我们合同中明确规定,乙方不能私自将商铺转租给他人,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却申辩说:一我们合同中的租期是二十年,我只租给他五年使用时间,并没有全部转给他人,使用权还在我手上。我并没有违约。确实合同中租期是二十年,也说明了如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经营下去,可告知甲方,甲方应同意乙方转给他人或者解出合同,但不能私自转租给他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出合同,收回商铺。请问律师,甲方可以收回商铺吗?

其他 2015-09-07 1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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