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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相继去世,四兄妹获得继承权,因兄弟姐妹间感情较好,考虑老三,老四经济状况无力,老大,老二弃权继承,让老三,老四继承,现老三夫妻离婚,请问这房产女方是否可做为夫妻共有财产申请分割,老大、老二是否提出异议。

其他 2015-09-06 23: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回答】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争取让女方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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