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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之初我向公司交了入股的钱,公司给我出了收据,但没给出资证明书,也没把我出的股份在工商进行登记,公司后来又更了名,多年来公司有盈利也没给我这个小股东分红,我去公司法人代表,他却叫我去找当时的法人代表,说这不管他的事,难道我的股权就这样丧失了吗?

其他 2010-11-08 10: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其实你有出资的收据,就可以证明你履行了出资义务。虽然对外你不具有股东身份(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等),但只要股权没有发生过转移,公司就要承认你当年的出资其他股东均知情,你可以要求你的股东权。当然还是找公司负责人,起诉也是起诉公司。 如果确实想要维权,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
  • 可以要求公司返回你的入股费用。若有疑问,欢迎来电详询。
  • 如果没有登记,你和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要求公司返还。
  • 当然不会。你可与我电话联系后面谈。
  • 你不属于公司股东,或至多属隐名股东,情况不明,建议联系律师,当面咨询。
  • 在法律上,你自始至终没有股权。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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