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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08年11月16日跟宁波一家婚庆公司,签了一份婚庆协议总额5500元,支付了一半的费用(2750元),在洽谈具体操作中,出现分歧,婚庆公司以无法沟通为由,在12月3日给我了一份退款告知,要求中止合同去拿预付款2750元。这事情完全出乎意料,被弄的措手不及,因为到婚期不到一个星期了。这样的情况我对这家婚庆公司可以做什么呢?他们算不算违约呢?请专家给点意见。

其他 2008-12-04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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