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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购房,总价32万,首付20万,房本是男方父亲和男方的名字,男方公积金贷款12万;2.2007年开始还公积金贷款,2008年10月登记结婚;结婚时房价约50万,当时剩余贷款9万;3.2012年男方家给了1万存入男方账户提前还完贷;当时房价约80万;4.2014年11月离婚,当时房价约100万。问题:1.女方应获得多少补偿?2.此房屋是算男方和男方父亲的,还是男方,男方父母各1/3?3.女方是男方所占50%的比例中分割,还是按男方所占1/3的比例中分割?

刑事辩护 2015-09-08 1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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