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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7年2月--2008年11在建阳一企业在广东从事业务工作,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工资2500左右,2008年6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另成立一公司,把原公司员工的工资改由新公司发放.2008年11月在建阳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以主体不对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急想在建阳找一律师,2008年12月15日前一定要在法院立案,

其他 2008-12-03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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