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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今年4月份进入一家股份公司下属的生产加工厂,担任生产部经理、厂长兼产品研发部主任。因工作需要,我必须掌握产品设计、工艺等核心技术。现我离职,单位要我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否则不发工资。这合法吗?另:至今公司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7月份后为我交了社保。我是否属于公司正式员工?

其他 2010-11-09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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