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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接到通知 我们经营的装饰材料市场由于市政府要引进*****广场 通知下令我们经营户必须在12月31日搬迁 (这个市场是市政府所属的交通局一手办的),交通局通知不在另行安排市场给经营户营业。市场办了近十年 合同一年签一次 每年12月31日到期交租金 租金每年6万多 每个摊位面积144平方米 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从进场保证金交了2万。合同里也没有提到若遇市政府规划拆迁的事应怎么做 。经营户对此强烈不满。不要赔偿要原摊位,请律师们说说看若赔偿有象这种情况若拆迁能得到多少赔偿

其他 2010-11-09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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