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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与李某口头约定合租两室一厅,房租1100一个月,约定房租一人一半个550元,由我于6月12日签订合同,经商定,6月12日只7月12期间,由我与我同学合租,7月12日至12月12日由我与李某合租,李某付我2个月的房租共1100元(7月12日至9月12日房租),李某于8月至9月份回家(行李在),现与李某发生矛盾,不想预制继续合租,李某以只住了一个月为理由要求我退换他一个月房租才能搬离,请问我是不是有充分的理由要求他搬离并且不退换其所要求的欠款?

其他 2016-01-08 0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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