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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合同于2010年7月1日到期以来公司没提出要续签,而我一直工作到2010年10月19日提出离职申请,上级领导同意了,但是一直不安排人与我交接,我各类资料已整好,清单也提交了,但是公司一直不予答复,我工作到10月底,家里突然有事我就提出请假申请,获批准,后因为家中事务不能确定归期,而且公司于11.3已批准我辞职,到11.5发工资时又以我没交接为由拒发工资,沟通无效,我想请问我和公司自2010.7.1起已无合同,是不是提前3天提出离职即可,同时对无合同期间的工资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另哇爱公司发工资是现金形式的,没有发工资条给每个人,合同又写的是900,这个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是不是由公司承担呢?谢谢 如果我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代理费是多少呢?谢谢

其他 2010-11-09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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