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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我家胜诉了,在执行的时候,由于对方当事人不在,都是他儿子代理的,在执行的时候,法院不给我执行,要登报纸发公告,公告期限到的时候,对方也就是我发公告找的那个人,没有出现,法院给我执行了过来,再后来,对方又抗述了,抗诉人写得是发公告找的那个人,我们去问检查院对方怎么抗的述,检查院说跟对方没有关系,是检查院发现在一审的时候,有法官让我的对方写了一个假的委托,就这样需要重新审理,检查院这样说合理吗?还有,检查院告诉我,还要发公告,让我对方的那个人出庭,我有些不明白的是,我再发了公告,要是对方再弄出个假委托,我们也不知道,法院合着逗着我们玩呢,请帮我解释一下,谢谢您!

行政诉讼 2010-11-09 2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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