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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4日,我父亲在洋河*中学值班期间,突发脑溢血医治无效身亡,后经宿城区劳动局裁定为工亡,按照地区标准向家属赔偿,但是洋河职业高级中学拒绝支付工亡赔偿金,后经洋河法庭协商赔偿,双方同意后,在约定赔偿时间里洋河职业中学百般推脱,后又经法庭调解于2010年9月30号支付赔偿金额,如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但该学校无论如何不履行承诺,现如今法院强制执行,负责人表示,只有在该单位法人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工作,如果不在场就要再约定下次时间,那这样的强制执行不成了一纸空文? 想请问尊敬的律师,法官这样说法合理吗?强制执行都是怎样执行的?

仲裁 2010-11-10 09: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找法院的执行局,反映一下具体当事人的情况,如果对方不支付,可以申请冻结对方银行帐户,从帐户中拿回赔偿金。
  • 可以找法院的执行局,反映一下具体当事人的情况,如果对方不支付,可以申请冻结对方银行帐户,从帐户中拿回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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