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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结婚近一年男方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在婚前男方按揭买了一套房子装修是女方父亲拿钱共化七万元,现在该房子每平方增值五百多元,请问,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 ,女方父亲装修钱男方应该全部返回吗。

离婚 2010-11-09 19: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增值部分如是有装修的原因,那么说增值部分可以算作共同财产处理,这是需要证据佐证的。司法实践操作不一样。加上女方父亲拿钱共化七万元,应该是对夫妻共同赠与。7万价值应当合理分劈。 结论是一定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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