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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一次迟到被厂里辞退。15年9月6日早晨8:30进厂迟到30分钟,与领导生争执被辞退。至今未收到辞退信。我于2013年10月进入该厂上班。工作时间8:30-17:30中午30分钟吃饭单休要领导批准。一般情况下不休。无加班费,无节假日,无高温费。至2014年12月4日要求去滨海新区参加新厂建设。工作时间8:00-18:00依旧无加班费,无节假日,无休息日,无高温费,无午休,无班车。上班需自己开车不报销汽油费。只能住在厂里,半个月回家一次。现在我想问一下,厂里辞退我唔应该主张什么权利?谢谢

仲裁 2015-09-12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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