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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售房屋一套,买卖合同中只说固定装饰固定设备给到买家,之后本人收到贷款后即和对方结清租金之后由买家收租金,合同约定交房、迁出户口并签署房屋交接书后支付尾款,结清租金后本人提出签署房屋交接书,中介认为既然租赁合同已经转移给买方可视同交房,若双方认可,可以不签订,于是就没有签订。按合同约定户口迁出后支付四万元尾款。现买家以空调坏了为由要求本人支付购买新空调的钱,否则拒付尾款。我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并要求按合同条款赔偿。当时合同并未说家电和其他非固定家具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追回

其他 2016-01-07 0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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