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4年7月20日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鄂州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西侧“太子花苑”第5幢2单元1702房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四条约定总房价312484元;合同第六条约定买受人当日付清60%购房款(188484元),余款124100元办理银行按揭,于30日内办理完毕;

离婚 2015-09-14 2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