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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今年7月小孩上学,经A介绍认识B,B说认识教育局公务员朋友,上公立小学包进,费用1.5万,要先预付5千,不成功费用全退,本人信以为真,7.23在A陪同下交5千给B老婆,并开有收据,报名时间快结束了,我们孩子没有报上名,我们提出不找了,B说费用分文不退,说给教育局领导和小学校长买购物卡和请吃饭了,我能以什么名义起诉B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我的损失,谢谢!

其他 2015-09-14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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