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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10月与开发商签署了每平方3980元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当时协议上要求交认购金,商品房的开发商销售人让我交纳了3万认购金,由于我家中其它原因我在开发商的预定的签署销售合同期限内向开发商提出,放弃认购协议。然而,开发商不同意退回我交的商品房的认购金3万,而且当天,我去和开发商协商时,有一个客户想买我认购的商品房,我们要求开发商更改商品房认购协议客户字,开发商不同意更改,说;现在不可以按照认购协议上的商品房价格进行更改,开发商说要更改也不是原先的每平方3980元,是现在的每平方4200元价格更改,另外客户一听放弃更改协议客户名。请问;现在的商品房价格高于我原先的认购价格,在商品房价格上没有给开发商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不退回我的认购金吗?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回我的认购金吗?开发商符合法律规定吗?

诉讼 2014-12-28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 开发商的资质往往与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注册资金)、开发项目能力有直接的关系,根
    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一般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定暂定资质,一年后,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核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有效期一年,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一年。所以级别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来确定的,并不是级数越高就代表开发商资历越高。
  • 你可以去查一下这个楼盘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你们的任何协议都是无效的。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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